专业设置

音乐表演专业(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艺术团体、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等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或为继续深造打下基础。

专业方向:

声乐演唱、键盘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流行音乐表演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流行音乐表演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掌握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相应专业方向的音乐表演素质和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主干课程:

1.专业主课 2.重唱(奏) 3.合唱(奏)

4.视唱练耳 5.和声 6.中西音乐史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