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美育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教室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艺术学院 时间:2024-06-04

为规范环境设计(美育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节约意识、安全意识,规范学院专业教室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专业教室是学院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原则上只供本院师生使用,主要用于计划内的专业教学活动。未经学院批准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或占用专业教室。

第二条 专业教室由美术与设计系、美育发展研究中心统筹调度管理,确保专业教室的安全使用、设施维修维护,并承担督促、检查职责。

第四条 专业教室的主要用途,包括:环境设计专业、美育公选课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学活动,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及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专业教室开放时间:8:00-22:30,晚上22:30以后专业教室关闭。开放时间以外,如班级需使用,需经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申请,由美术与设计系或美育发展研究中心报备并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落实专职教师教室管理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合理使用教室、安全用电,实行学生以班为单位的卫生值班制度,负责课前课后打扫卫生。

第八条 实行专业教室钥匙专人管理制度。教室钥匙由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凭借一卡通借用,并填写登记表,课后及时归还教室钥匙。并负责借用教室期间的卫生和安全使用。严禁学生外借和私自配制专业教室钥匙。

第九条 专业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及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艺术学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