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来源:艺术学院 时间:2024-05-21

为加强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吸纳校外优质人才资源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解决个别专业师资的不足,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提升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9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指学校为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中聘请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外聘教师主要职责是承担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命题、监考毕业设计(展演)等同于在职教师的所有教学任务。

第三条 聘用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2.外聘教师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

3.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非遗传承教师因其特殊性可降低要求),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若为相关领域专家或一线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在本领域从业经历,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教学科研需要、岗位情况制定具体招聘条件。外聘教师应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2.拟聘用人员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一),并附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针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主要教学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组织面试、试讲,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批,审批合格后报人事处备案。

4.学院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东北石油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2),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的教学任务、待遇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事宜。加强对外聘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外聘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 管理及考核

1.外聘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纳入归属教研室管理。

2.应聘教师每年9月上交一次由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院每学期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专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聘任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

3.外聘教师须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考核、教师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

4.学院督导组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跟踪(课堂教学准备、学生到课率、作业批改等);对于学期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排序后5%的外聘教师,帮助其改进教学质量,连续两次综合排序后5%的予以解聘。

5.对聘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的外聘教师,学院有权解聘,已完成工作的酬劳由双方协商解决。

6.外聘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违者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 聘用待遇

1.聘期内待遇按《东北石油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中规定执行,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放酬金。

2.外聘教师酬金于学期末根据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计算教学酬金,经人事处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