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来源:艺术学院 时间:2014-11-18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黑高工委字【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领导和重点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高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三条 高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高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团员中的先进模范和团干部。

第五条 学校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下列情况下,分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召开分团委会集体研究,直接推荐:

1、申请入党的团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标兵、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大学新生入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考察表现突出的团员;

申请入党的团员满足其中任一条件,经分团委推荐,可以作为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优先考虑列入党员发展计划进行重点培养。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经组织培养达到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其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2、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4、申请入党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养考察时间需至少达到6个月方可作为推优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1、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活动,通过在学习、工作实践中锻炼与考验,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

四、“推优”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根据我校实际,每年采取集中推荐的方式,特殊工作情况下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集中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

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至少1个月的初步考察,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通过与本人谈话,和周围同志、同学了解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本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

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及时登记、建立考察档案,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团推优一般每年集中推荐2次,每年的5月和12月中旬为集中推荐时间。团推优优先进行分团委委员会直接推荐。直接推荐结束后,各团支部的团推优工作在团支部团员大会上进行。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该支部团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团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不包括已被分团委直接推荐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投票,进行初步推荐。

3、团支部委员会在团员大会初步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及时与辅导员进行沟通,并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团推优最后推荐名单。每个团支部推荐人数为符合团推优条件的团员总人数的50%(不包括分团委直接推荐的团员)。初步推荐结果报分团委审定。

4、分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上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分团委和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校团委委员会、分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需要每个参会的委员签字确认。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5、教工分团委书记和委员申请入党,由学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6、分团委审核通过并经校团委批准后,分团委将团推优名单(盖章)上报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应及时将团推优情况通报各党支部。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推荐结果,并做好会议记录。

7、党组织要充分考虑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根据成熟情况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重点进行培养。

第十条 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党支部确认为重点发展对象后,由所在团支部认真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分团委,分团委提出意见,签字盖章,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

五、“推优”工作责任和纪律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具体职责:

1、学校团委的职责: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推优”工作规划。布置、检查、总结、交流“推优”工作,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听取基层团委(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基层团委(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及时审批团推优名单并将“推优”情况向分团委通报。

2、分团委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种适宜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加强青年团员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推优”工作计划,定期向党支部(党总支)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定意见,建立推荐对象档案。

3.团支部的职责:搞好团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建立“推优”对象档案并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及时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并办理推荐手续,推荐后继续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4、党组织职责:党组织要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4月15日起开始试行。

东北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